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做坏账该如何处理合适及政策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因此,对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做坏账,可以这样入账:
1、确定减值损失时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2、收回已确认坏账损失时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计提坏账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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