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花钱拥有临时的伴侣)

租友花钱拥有临时的伴侣

租友是指一些“剩男”、“剩女”开始在网上花钱寻找“临时另一半”,以安慰家中着急的父母。尽管这类特殊需求“求租者”、“招租者”供需两旺,但真正“成交”的却寥寥无几。这样的现象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中文名

租友

性 质

社会现象

使用者

“剩男”、“剩女”

方 式

通过网上花钱

“租友”多为宽慰家人心

“为了不让家人担心,我一直骗家里说有女朋友了,现在家人说交往这么多年了,春节带回家看看,或者他们来上海,我实在没办法。”在上海工作已8年的董先生告诉记者,在网上发布“租友帖”只为宽慰家人,这也是几乎所有“求租者”的心声。

“其实我不着急,关键是家人年年都催。”今年28岁的徐小姐告诉记者,在安徽老家,不少中学同学21、2岁就结婚生子了,父母几乎时时刻刻都把“年纪不小了”挂在嘴边,甚至多次安排“相亲”。

去年春节亲戚结婚,亲戚父母在徐小姐父母前连连数落新媳妇不好,谁知徐小姐的母亲竟说:“总好过有些母鸡连蛋都不能下!”“年年都会为这件事和家人争吵,今年我想安心过个和乐年,才想到这样的办法。

效果

租友

徐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去年12月21日就发布了“求租”的帖子,随后与她联系的人不下数十个,但好奇者多,应征者极少:“甚至有女性在网上假装男士跟我聊天,骗到我**号码后打过来说‘哇,你真是个女的啊!我们只想验证一下。’”而一些女士和董先生一接触就明确表示“8000元以上,否则免谈”。

“其实过年租友这种行为看起来不错,实际上根本不具备可操作性。”今年34岁的刘先生已放弃了“征友过年”的念头:“首先是安全问题,毕竟要带个陌生人回家;其次双方都不了解,稍不注意就会穿帮,这等于对家人二度伤害。”而愿意出租自己的何先生则表示,本来发布这条信息的心态就是“玩”:“对方的情况我不清楚就跟她去外地,安全系数太低。”

一些“剩男”、“剩女”更希望在同乡甚至熟人中寻找“临时另一半”,毕竟双方相互了解,没有安全顾虑。徐小姐就曾希望老同学陈先生帮忙,可最终还是放弃:“双方父母都认识,以后要是说‘分手’了,大人见面也会尴尬。

影响

随着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中国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剩男”、“剩女”,这也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就单身男女网上“租友”来看,必须指出,“租友”、“应租”双方签订了看似十分严密的合同,以确保租赁过程平平安安,但是从法理角度分析,不难发现隐患巨大,以人身为标的物的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社会层面讲,“租友”回家过年,看似少数人的个人行为,但法学专家和社会学者都表现了同样的忧虑,发展下去,将对诚信道德体系产生强大的冲击。

还有这样一层忧虑,由于少数正规婚介和“黑婚介”的违法经营,公安机关又很难对当事人进行取证,导致无法及时地将他们绳之以法,未婚的男女青年更应该加强自律意识,懂得自爱,不要因自己的一时冲动或好奇掉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协议书

2009年1月20日,惠州爱一生婚恋交友网和其他几家机构联合组织了名为“春节租友非诚勿扰”的活动,副题的说明是:“2009年春节租男/女朋友回家一起过新年”。

组织者曹林发布了一份他们代拟的长达三页的“租友协议书”,这份协议书共有七大条。其中,光注明“双方的责任,义务”的第二条下,就有17条约定。其中部分条款摘录如下:

●在众人面前,甲方必须时常用一种含情脉脉的眼神看着乙方,并流露出依依不舍的神态。

●在每次外出时,甲方均必须挽着乙方胳膊以示亲热,直至离开甲方亲戚视线。

●为避免露出破绽,在有乙方亲戚在场时,乙方可短时间搂住甲方肩膀,但每次时间不得超过5秒,否则甲方可视为“占便宜”。

●在无乙方亲戚在场时,乙方必须保持距离甲方0.8米以上,否则甲方可视为图谋不轨。”

●甲方在见到乙方亲戚时,必须用和乙方相同的称谓来打招呼,例如乙方的“姑姑”,甲方也必须叫“姑姑”等等。

●甲方在见到乙方的亲戚的子女时,应该主动关切地与之答话,如:“几岁了?读几年级了?学*好不好?”等等。

●甲方服务期间,以温柔、微笑全程服务、尽量满足乙方的要求到结束时间。甲方为提高专业服务名声,特有租后服务和赠品相送,包括往后街上碰到“亲属”时给予亲切微笑和问候。

虽然“租友协议书”在钱财分配、责任、义务方面规定得很细致,曹林还是笑着自嘲说:“这份合同,其实也没有法律效应,管不了人。毕竟,租不是目的,最终我们还是希望他们能通过这种比较时髦和新鲜的方式,修成正果。”

租友风险

大多数中国未婚青年基本都是通过网络这一途径“租友”。一些交友网站、社区网,最多的是电子商务平台。

租友

一些已租得异性朋友的男女青年表示,只要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输入“租女友”“租男友”“租女友过年”“春节租男友”等字词,就会出现成百上千个不同的搜索结果。租友的价格普遍在300元至500元一天,春节期间甚至达到每天千元左右。

对于租友过年的现象,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安财指出,租朋友回家即使有协议,但从法律角度看,属雇佣关系,虽无明文禁止,但这种关系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由于感情与商品关系错位,这个所谓的劳务租赁过程中出现了人身财物的损失,或者引起纠纷,首先伦理道德上就不会得到支持,其次在法理上也难以界定,提醒租赁双方还是谨慎对待为好。[2]

参考资料

1.都市男女节前临时发帖租朋友 安慰家中着急父母·搜狐网

2.”租友过年”现象兴起 专家提示其法律风险·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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