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局发布202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范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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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发布202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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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继续增加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增长一.9%。其中,外出农民工16821万人,比上年增加211万人,增长一.3%;本地农民工10574万人,增加290万人,增长二.8%。

  

(二)农民工总量增速继续回落

  XX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详见下图)。XX年、XX年、XX年和XX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一.0、0.五、一.5和0.5个百分点。XX年、XX年、XX年和XX年外出农民工人数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二.一、0.四、一.3和0.4个百分点。近三年本地农民工人数增速也在逐年回落,但增长速度快于外出农民工增长速度。

  

(三)西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按输出地分,东部地区农民工10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10万人,增长二.0%,东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三八.9%;中部地区农民工9446万人,比上年增加111万人,增长一.2%,中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三四.5%;西部地区农民工7285万人,比上年增加180万人,增长二.5%,西部地区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二六.6%。西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中部地区高出0.5和一.3个百分点。

  

2、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六成以上为男性农民工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六七.0%,女性占三三.0%。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六九.0%,女性占三一.0%;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六五.1%,女性占三四.9%。

  

(二)年轻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

  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16-20岁占三.5%,21-30岁占三十.2%,31-40岁占二二.8%,41-50岁占二六.4%,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十七.1%。调查资料显示,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继续下降,由XX年的六五.9%下降到XX年的五六.5%,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三五.5岁上升到三八.3岁。

  

(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比例增加

  高中及以上农民工占二三.8%,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的占26%,比上年提高一.6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高中及以上的占二一.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四)接受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

  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三四.8%,比上年提高二.1个百分点。其中,接受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32%,比上年提高一.1个百分点;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的占九.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都参加过的占六.8%,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接受过农业和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占三六.4%,女性占三一.4%。分年龄看,各年龄段农民工接受培训比例均有提高。

  

3、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西部地区吸纳能力继续增强

  在全部农民工中,16425万人在东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251万人,增长一.6%;5793万人在中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一.6%;5105万人在西部地区务工,比上年增加154万人,增长三.1%。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增速较快,主要由于就近就地转移加快。与上年相比,西部地区本地农民工增长了四.1%。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重有所提高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867万人,比上年增加129万人,增长一.7%,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四六.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十八.3%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六二.8%跨省流动,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五三.9%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0885万人,占六四.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八.1%流入直辖市,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二二.4%流入省会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三四.2%流入地级市,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77%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五三.9%流入地级以上大城市,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4、农民工就业

  

(一)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五六.6%,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从业的比重为四二.9%,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十一.4%,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比重为六.5%,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六.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中西部地区第三产业从业比重提高明显

  中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十三.2%,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六.5%,分别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农民工占八.7%,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占八.3%,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0.2个百分点。

  

(三)自营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XX年,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自营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5、农民工收入

  

(一)各行业农民工收入均保持增长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864元,比上年增加255元,增长九.8%。分行业看,各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均保持增长,增长较快的是制造业、建筑业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二)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收入增长较快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966元,比上年增加273元,增长十.2%;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61元,比上年增加227元,增长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2797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九.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一.2和0.6个百分点。

  

6、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农民工在外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944元,比上年增加52元,增长五.8%。外出农民工月均居住支出人均445元,比上年减少一.8%,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四七.1%,比上年下降三.6个百分点。

  

(二)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二八.3%,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十七.2%,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租赁住房的占三六.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农民工占十三.3%,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房的农民工占1%,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自购房农民工比例提高,主要是在小城镇自购住房的农民工增加。在自购房农民工中,在小城镇购房的农民工占四九.1%,比上年提高二.7个百分点。

  

(三)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增加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四六.8%,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八.6%,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四四.6%,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

  

7、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和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变化不明显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个月,月从业时间平均为二五.3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八.8个小时,较上年变化不大。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四十.8%,较上年略有下降,但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八五.4%,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XX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8%,与上年基本一致。

  

(二)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有所下降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0.8%,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5%,比上年下降0.3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本地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比重下降0.7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一.2%,与上年持平;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一.1%,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建筑业仍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上升。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一.4%,比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下降0.3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降0.4个百分点,住宿和餐饮业下降0.3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比上年上升0.2个百分点。

  

(三)工资拖欠额上升较多

  XX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511元,比上年增加1392元,增长十七.1%。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10613元,比上年增加1529元,增长十六.8%;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8148元,比上年增加1050元,增长十四.8%。

  

(四)参加“五险一金”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二六.2%、医疗保险十七.6%、养老保险十六.7%、失业保险十.5%、生育保险七.8%、住房公积金五.5%,比上年分别提高一.二、0.五、0.五、0.七、0.6和0.5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均有提高。外出农民工在工伤、医疗、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参保率高于本地农民工,在养老、失业和生育方面的参保率低于本地农民工。

  

(五)东部地区参保率最好,中西部地区参保率提高较快

  分区域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二九.8%、医疗保险二十.4%、养老保险二十.0%、失业保险十二.4%、生育保险九.1%、住房公积金六.0%,均好于中西部地区。但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五险一金”的参保率提高较快。

  

(六)制造业参保率最高,建筑业参保率最低

  分行业看,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中,制造业农民工“五险一金”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三四.2%、医疗保险二二.1%、养老保险二一.4%、失业保险十三.1%、生育保险九.3%、住房公积金五.3%,分别是参保率最低的建筑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二.3倍、医疗保险四.1倍、养老保险五.5倍、失业保险六.2倍、生育保险七.9倍、住房公积金五.9倍,从事不同行业农民工参保率差距明显。

  

附注:

  

一.农民工监测调查简介

  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就业、收支、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情况,国家统计局XX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30个村和二三.5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二.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举家外出:指农村劳动力及家人离开原居住地,到户籍所在乡镇以外的区域居住。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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