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汉语汉字
郡,古代行政区域,汉语二级字,读作郡(jùn ), 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郡县。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中国秦代以前比县小,自秦代起比县大,等同于“省”下的“市”;汉代起,郡是州的下级行政单位。郡的行政长官称“太守”、“尹”、“相”等。
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汉代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县之间;隋朝废郡,县直隶于州;唐朝将行政区划分为道、州、县,武则天时曾改“州”为“郡”,不久又改“郡”为“州”;明清称“府”。
中文名
郡
拼音
jùn
部首
阝
字码
U 90E1
五笔
VTKB
仓颉
SRNL
郑码
XMAY
笔顺
511325152
字级
二级(4375)
古籍释义
从邑,君声。从“邑”,表示与行政区域有关
音韵方言
国际音标 tɕyn˥˧ 唐代读音 *ghiuə̀n日语读音 KOORI韩语罗马 KWUN现代韩语 군越南语 quận
客家话 [海陆腔] kiun6 kiun3 [梅县腔] kiun3 [宝安腔] kiun3 [陆丰腔] kiun3 [东莞腔] gun5 [台湾四县腔] kiun5 kiun3 [客语拼音字汇] kiun4 [客英字典] kiun5 kiun2粤语 gwan6
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之一。始见于春秋时期。秦代以前郡比县小,从秦代起比县大。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等同于“省”下的“市”。
秦统一天下,设三十六郡;汉代起,郡成为州的下级行政单位,介于“州刺史部”与“县”之间;隋朝废郡制,以县直隶于州;唐朝将行政区划分为道、州、县,武则天时曾改州为郡,旋复之;明清称府。
《说文》记载:“郡,周制,天子地方千里,分为百县,县有四郡,故春秋传曰,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是也。至秦初置三十六郡,以监其县。朱骏声曰:汉又增四十六郡,二十一国,凡郡国一百有三,古者县大郡小,秦以后郡大县小。
《节寰袁公传》记载:“又公(袁可立)为苏理时,郡守石昆玉以廉直忤中丞”。
行政长官
①太守。
如武威太守、酒泉太守、濮阳太守
②尹。
京师所在的郡,长官称“尹”。如河南尹(京师洛阳属河南郡)、丹阳尹(京师建康属丹阳郡)
③相。
后赵有新平相(新平郡)
④内史。
会稽内史(东晋会稽郡)
参考资料
1.郡·新华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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