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


 

贴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分析?

案例描述:20×1年10月4日,某公司将持有的一张票面金额为100000元、票面利率为6%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已知该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年8月1日,票据期限6个月,即次年2月1日到期。银行贴现率为9%。]

贴现账务处理中的问题分析?[会计实务]

案例分析:

  票据到期值=票面金额+票据到期利息=100000+100000×6%×(6÷12)=103000(元)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天数÷360)×贴现率=103000×(120÷360)×9%=3090(元)

  实付贴现金额=票据到期值-贴现利息=103000-3090=99910(元)

本例中,银行实付贴现金额为99910元,小于票面金额100000元。实务中有人参照无息票据贴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即利息收入=票据面值-实付贴现金额,其会计分录为:

  借:贴现资产——面值100000

  贷:吸收存款——贴现申请人户99910

  利息收入90

  到期收到款项时,再做分录:

  借:联行往来科目103000

  贷:贴现资产——面值100000

  利息收入3000

票据贴现的本质是一种质押**,贴现申请人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质押给银行,银行按票据到期值发放**,但同时扣收贴现利息的一种交易。提前扣收的贴现利息是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这段时间的收入,因此不能将其全计入贴现日所在期间,而应将其分摊到每个受益期。

反观上面的会计处理,显然是在盲目套用无息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方法,以致出现以下问题:

1.贴现利息3090元,应暂时存放于利息调整账户,以后分期转回。但上述处理却在贴现时即确认利息收入,而且确认的金额也不是贴现利息3090元而是3000元。

2.**的利息收入是根据本金、利率、时间计算得出,但上述处理中,利息收入3000元集中在票据到期日的发生额,3000元是倒挤出来的,而不是根据本金、利率、时间计算得出的,这不符合利息收入的计算原理。

3.票据资产的价值按面值入账并保持不变,不能反映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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