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确认收入的退货如何做账务处理呢?
答:会计处理中,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按照确认的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和税额。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因此,已经确认收入的退货了,可以这样处理:
1、发生时,冲减当期的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定,发生销售退回的,应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B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货物退回:红冲分录:
借:应收账款 -A
贷:主营业务收入 -B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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