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不够用暂估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因此,如果是原材料不够用暂估处理,这样做:
1、暂估: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
2、冲回: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材料暂估(红字)
会计学堂提醒您,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相关的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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